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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数年推动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8-09-26 09:39:33 来源:检察日报

“为了促进问题的解决,我针对3642号建议答复内容,围绕如何促进公民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将之列为进一步建议选题,从而跟进提岀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中明确决定: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大会审议及表决这一方案过程中,我心潮澎湃激动不已,既深深感悟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之英明,也深刻感受到人大代表履职之实效。

首次参会建言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这是我当全国人大代表所提的第一份建议。2008年1月26日晚8点,我得知自己被选举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激动之余,当晚就认真学习了宪法、代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党的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联系民生民意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整理出了21项建议选题,其中一件就是《加速推进公民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之所以提出这一建议,主要是社会实践使我认识到:信用缺失已成为社会一大毒瘤,既影响社会和谐,更有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具体事务中,失信者得不到惩戒,而守信者则成本高昂。而如何惩戒失信、激励守信呢?带着这个问题,我通过深入调研,联想到了互联网平台,设想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号码,每个人、每个单位都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其奖励及违规、失信等情况全收录于该数据库中,通过一定程序,便于全社会监督和相关人员查看与应用,岂不一举多得!

鉴于此,我郑重提出建议:尽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提出:第一:高度重视,尽快实施,搞好顶层与系统设计;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第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第四:统一领导,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随后4年跟进提出5件相关建议

该建议(3642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之后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代行全国信用建设职权。该建议引起了征信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仅多次与我电话联系沟通,还专程到山东东营登门向我征求意见,使我有机会当面向主管领导反映情况,讲解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很快,中国人民银行作出了正式答复,不仅肯定“意见提得客观准确,建议提得非常适用,很有指导意义”,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全力推进公民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为了促进问题的解决,我针对3642号建议答复内容,围绕如何促进公民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将之列为进一步建议选题,从而跟进提岀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之后的四年间,针对如何建立和推进全民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我先后又提岀了《尽快制颁〈征信业管理条例〉》等5件相关建议,引起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发挥了很好的促进督导作用。例如我在建议中和座谈时多次提出: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行全国信用建设管理职能,显然有些弱化,不利于全国信用工作的推进,应尽快予以强化,最好划归国务院直管或由强势部门行使。这一问题引起了国家重视,很快国务院就决定由国家发改委与人民银行共同行使全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并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这就为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奠定了强有力的领导与组织基础。

统一信用代码制度上升为国家基础性制度

一项新制度的建立并非易事,既需要做好顶层和系统设计,又要有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撑,还需要获得社会支持率与认可度等等,需要做大量的推进工作。特别是信用缺失已深入到了社会各个角落,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个方面,已不同程度影响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文明和进步。

鉴于此,我认真分析了信用建设中涉及的对象、现状与问题,先后撰写提交了《关于强化政府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公信力的建议》《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议》《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促使规范个人信用行为》等9件相关建议。这些建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政府、企业、个人等信用主体的信用建设状况,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在建议中我提出建立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刻不容缓。同时也列举了全国各部门上上下下都在建设信用平台的事实与问题,普遍存在各自建立、独立管理、垄断使用,无法发挥整体效益和作用,造成信息浪费、资金浪费、效益低下之事实。提出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一是要统一管理、统一规范、便于使用,能发挥整体效益与作用;再是要避免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分散资源等诸多缺陷,力求便捷实用。

这些建议分别引起了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重视,促进加大了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决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将之上升为国家基础性制度来建设,充分显示岀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及其重要性。  宋心仿(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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