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组织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9项专项治理。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对于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正在形成,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越来越被社会广泛认同,人们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失信行为仍然存在,像此次19项专项治理就是存在于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的诚信缺失的具体实例,比如,电信网络诈骗、无证行医、非法医疗、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等,既是百姓“痛点”,也是社会治理难点,无疑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类市场主体对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需求空前高涨。诚如专家所说,诚信缺失将会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为在一个市场信用缺失的社会,正常的投融资和贸易被干扰,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受损,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都将受到巨大危害。显然,在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一方面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诚信既需要德治教化,更需要法治保障,把失信行为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在笔者看来,除了加大专项治理打击力度之外,还要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社会环境,使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守信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