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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要做社会诚信的模范
2018-08-15 08:41:00 来源:法制网

《尹文子~大道上》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晋国流行一种讲排场、摆阔气的坏习气,晋文公便带头用朴实节俭的作风来纠正它,他穿衣服决不穿价格高的丝织品,吃饭也决不吃两种以上的肉。不久之后,晋国人就都穿起粗布衣服,吃起糙米饭来。

这个小故事说的就是一个简单的上行下效的道理。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行为准则。然而,要想让民众讲诚信,国家干部、公职人员作为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和倡导者就要带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陕西省绥德县中角镇延家沟村选举村委会班子时,一名持有精神病残疾证的人被选上了村委会主任。镇政府对此的回应是,此人没有精神病史,“你们尊重事实就行”。这样的回应不但没有平息事态,反而激起了舆论更大的反弹。

事实上,这个事件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精神病人当选村主任,而是在于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却长期持有残疾证,且骗取国家的残疾补助。这种严重有违社会诚信道德的人,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带头人?他又要将这个基层组织带往何处呢?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领导干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再度升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漏报、瞒报现象。

这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带头诚实守信的要求。诚信只有从领导干部抓起,从公职人员做起,才能为整个社会树立起道德标杆和榜样,从而引领社会风尚,让诚信之风深入人心,成为民众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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