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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七:惠州市
2018-03-01 10:28:17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评审,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近日被确定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些城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他们的典型经验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健全领导机制、突出创新主线,强化应用主导,彰显惠民主题,取得初步成效,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城市信用水平大幅提升。

一、健全信用工作机制,推动信用建设常态化

1、建立工作机构。2012年,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50多个市有关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市级信用中心,并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提供信用报告查询和信用异议申请业务。2016年8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直56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升级工作机构,建立起“党委统筹部署,政府科学主导,部门紧密配合,县区主动发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推进机制。惠州市建立多种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启动之初,市领导高度重视,2位副市长每月轮流主持召开推进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计划部署;采用“以评促建”的方式,制定了年度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把控;印发了信用信息归集考核办法、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等,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考核。

二、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推动信用管理规范化

惠州市为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形成了“1+1+4+N”的系列制度。其中,两个“1”是指《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4”是指政府公共管理中信用信息使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信用信息报送和应用考核办法、政务信息数据安全保障管理办法,“N”是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又出台了《惠州市联动奖惩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惠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7年,印发了《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惠州市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目前,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共有100多项,涉及税务、交通、农业、卫生、食药品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多个方面,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安全、应用“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优化信用共享平台,推动联合奖惩精准化

2012年,惠州市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重点记录、整合和应用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目前,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了54个市有关部门的400多个数据主题,信息涵盖了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类主体,入库数据量达5.4亿条,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双公示”信息120多万条。与深圳、东莞两市实现地税等38个部门97项信用信息互查互通,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应用。为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2017年建设了“惠州市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梳理出对象清单、事项清单和措施清单;规范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流程,推动联合奖惩名单动态化、精准化。

四、创新信用应用路径,推动应用场景多元化

1、建立互联网+信用的“中介超市”。建成市县区一体化运行的网上中介超市,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使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提供服务,并将信用管理嵌入到中介机构入驻、选取、提供服务、退出市场等全过程中。在中介机构入驻环节,有53家中介机构因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入驻;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组合运用“奖、限、停、退”等措施,提供“绿色通道”优待1031家,发出“信用警告”323次,因服务过程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撤销中选资格近200次,暂停60家企业1至3个月不等的服务资格,近10家中介机构被列入“黑名单”并清退。中介超市建立后,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所有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纳入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改变了原有的采购方式,有效解决了“红顶中介”和“中介不中”问题,同时运用信用监管,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中介超市改革的成功实施。

2、推行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系统将监管部门、质检机构、企业的信息集中在一起,通过粮油产品包装上印刷的二维码将粮油食品的生产加工、物流配送、质量检测等全过程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部门运用信用评价方法,全程实行信用监管,让广大群众吃上“信用粮油”。粮油企业一旦失信,其处罚记录不仅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还将被清除出二维码系统。目前全市共有43家粮油企业的142个产品进驻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全市院校食堂使用粮油溯源产品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信用”的应用模式。市财政部门制定了专项扶持资金中使用信用信息的激励及惩戒措施,梳理出涉及10个部门的21项适合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不良信用记录“一票否决”,有效调动部门使用信用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政府管理事项中已累计使用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超过6000份,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已成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4、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在金融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应用试点,为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开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建设银行依托系统信用信息开发“征信贷”产品,直接与企业和个人建立对接关系,通过信用评分,成功发放20笔共3360万元纯信用贷款;同时,运用系统信用信息参与贷前调查、贷中作业和贷后管理的贷款共计1300笔,总额达59亿元以上。以试点工作为起点,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建设集自助融资、增信推荐、融资辅导、融资培育等服务为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畅通银企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机构营销和管理成本,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向资产、资金转变。

5、探索基层治理+信用的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城市信用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惠州市将信用信息应用的触角延伸向更为广阔的基层,探索基层治理方面的创新应用,发挥信用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杠杆性作用。全市各县区均成立了综合征信中心,全市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信用村”、“信用户”,已实现“信用村”全覆盖。综合征信中心依托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农户信息282990条;各乡镇依托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信用村”991个;认定信用户244965户,贷款户数4632户,贷款金额8.35亿元。龙门县龙田镇推出“争创诚信守法户活动”,在惠农助农、科技指导、入党入伍、致富项目、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诚信守法户”资金、资源、资产的倾斜照顾,还为“诚信守法先进户”购买城乡居民医保或农村养老保险。此举极大激发了农村诚信守法积极性,对推动社会治安好转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这些各具特色的“信用村”、“信用户”不仅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还为社会综合治理拓宽了新的路径,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基层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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