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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红盾护农”工作综述
2018-02-06 09:44:24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2017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资经营者54万余户次,整顿农资市场2.7万余个次,取缔无照经营1726户,查办农资市场违法案件19507件,案值11849.23万元,罚没金额8414.5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94.42万元。

一、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相关情况

(一)积极部署加强监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扎实部署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要求,工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市场规范管理和合同行政监管有关工作的意见》,积极部署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以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基础,以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检为手段,以根据农时开展打假冒“保春耕”“保三夏”“保秋冬种”等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力打造“红盾护农”品牌工程。河北、安徽、广西、辽宁、黑龙江、福建、甘肃等省(区)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安排,专门下发加强“红盾护农”工作的指导文件,层层部署动员,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河南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中原红盾护农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督促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联合农业部等7个部门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江苏省工商局会同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依托专项整治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品种,集中在问题多、易反复、隐患大的地区及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查农资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等行为。二查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三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查获了一批假冒伪劣农资,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解决了一批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焦点问题。同时以案件查办强化专项整治效果,采取集中办案和联合查案等形式,着力查办社会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广东省工商局根据总局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联合省农业厅开展打击假劣水溶肥料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外包装标识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进行整治,共立案查办违法经营各类水溶性肥料案件61件,案值50.86万元,为农民挽回损失12.67万元。

二是规范农资质量抽检,强化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管。2017年6月,总局印发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地方工商局集中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本辖区农资质量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抽检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抽检工作。山东省工商局去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了农资抽检工作。江苏省工商局开展网上农资抽检,及时将抽检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通过立案查处、行政约谈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湖南、云南等省工商局制定了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 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36115批次,其中肥料34740批次、农膜668批次、农药499批次、农机具及其他208批次,合格32037批次,合格率为88.7%。

(三)强化信用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约束,健全农资市场信用监管制度。

一是增强农资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辽宁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着力增强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是探索建立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使失信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广东省工商局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两大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流通领域肥料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全省农资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农资信用信息公示共享,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探索建立农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名录等制度。各地在开展农资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基础上,综合利用重点检查、跟踪抽检等手段开展监管工作,提高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跟踪抽检频次。湖北省工商局进一步健全农资商品及经营者“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列入2016年省级“重点监管名单”的12个农资商品及经营者实行靶向监管,实施跟踪抽检。江苏省工商局大力推行农资精准化监管,在全年2500批次的农资抽检任务中,针对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共抽检830批次,占全年指标的33%,始终保持着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按照《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试行)》的要求,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和“红盾护农”行动相结合,强化对监管数据的整合应用,夯实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同时,整合系统功能,把农资市场监管应用系统融合在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中,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吉林省工商局创新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的农资市场监管新模式,充分调动各地工商局积极性,强化数据录入的分级管理、分级检查,保障了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红盾护农”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辨假能力、维权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四川省工商局联合省委统战部承办了四川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协商座谈会,与各民主党派省委围绕农资市场监管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座谈,并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农资市场监管协商座谈会精神情况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召开了年度“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新闻发布会,向全区各大媒体公布了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同时做客内蒙古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红盾护农”工作与群众进行了交流互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地普遍反映存在的工作难题

2017年度,各地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在落实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积极解决。

(一)联合工作机制有待加强。工商、农业、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同级联动、上下配合,尽快形成统一高效的抽检协调机制和执法移送体系,尽早实现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避免各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复抽检、发现案件线索难以及时转送等问题。

(二)农资商品检测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工商部门农资产品质量检测都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开展,从立项审批、采集样品至反馈结果,整个过程用时较长,而销售旺季农资流转快,等工商部门收到检验报告,业户库存商品已经基本销售完毕,致使检测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农户,影响社会公众对农资质量的辨别力,影响问题农资商品的处理效果。

(三)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对化肥的监管重视程度较高,对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的监管力度偏弱。对一些挂靠经营、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查处力度亟待加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无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走村入户、直销到田间地头的情况,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需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同时配合有关司局,指导地方重点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傍名牌”等农资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

(二)探索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等农资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切实提升“红盾护农”工作效能。

(三)加强与《中国工商报》等媒体合作,在春耕、夏播、秋种等农忙时节,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假防假和自我保护能力。(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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