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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2013-05-30 10:48:41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关于开展首批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中渔协[2013]8号

各省(区、市)渔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加强渔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我国渔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规范企业行为,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于2011年9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1]2号),批准中国渔业协会承担全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渔业行业信用评价是政府授权我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藉此切实推进渔业行业信用建设的发展。

为了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推广诚信褒奖、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我国渔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首批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和申报条件

1.参评企业范围

中国渔业协会及各省(区、市)渔业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评价活动。

二、时间安排

1.7月31日前,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8月15日前,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

3.9月上旬,行业专家组及信评委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4.9月中、下旬,评价结果公示;

5.9月底公布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国资委备案,颁发牌匾、证书,进行宣传推介,并向参评企业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登陆中国渔业协会网站:www.china-cfa.org,在首页“中国渔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栏,了解申报具体要求、所需提交材料、相关政策文件、牌匾证书样式等详细信息;

2.填写《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我会:010-59194675;

3.从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网站专栏内“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寄至我会信评部,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我会邮箱:huiyuancfa@126.com。

四、评价流程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会按照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依据《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

信评部组织行业专家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信评委审核。

审核通过后,信评部将评价结果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中国渔业协会网站及会刊、《中国渔业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信评部将发布最终评价结果,并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A级以上信用企业将获得我会授予的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的信用等级牌匾、证书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五、评价结果应用

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备案、发布,并供公众查询。评价等级结果纳入全国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供商务、银行、税务、工商、海关等各部门使用,并为企业投融资项目服务;

2.企业信用信息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发布,并供公众查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在网易、新浪、搜狐、腾讯四大网站的官方微博也将同时发布。A级以上信用企业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享有信用标签,输入“评级企业名称”空格+“信用”在搜索引擎中均可查到;

3.评价结果在我会网站、会刊和行业专业媒体上发布,并纳入行业企业信用数据库中,作为行业推荐、政策扶持等活动的参考因素。我会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向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采购商及客户进行宣传推荐;

4.企业信息被收录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名录和光盘每年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和我会展会、论坛等活动上发放;

5.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商品经营资质和相关贸易促进活动参与条件;

6.A级以上信用企业将享有信用二维码,通过智能手机拍照可随时、随地查询企业名称、信用状态、信用结果等企业信用信息;

7.企业可将信用等级证书、牌匾、信用标识、信用二维码等用于法律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向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

六、评价费用

申请参评企业,在报名获准后需交纳评价费用。请在邮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将费用汇至我会。此后每年复查收取复审费用。

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的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第三方机构评价费、公示费、证牌工本费等。

收款单位:中国渔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帐号:11040101040004770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215室;邮编:100125;联系人:关翌博;电话:010-59194674;传真:010-59194675;电子邮箱:huiyuancfa@126.com。

附件:中国渔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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