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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诚信档案应成社会信用基石
2017-11-22 08:38:09 来源:中国网

建立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打造“市民信用卡”、信用优良个人将有绿色通道……今后,守信者将获得更多实惠,失信者将更加寸步难行。11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已出台并实施,并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还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理应看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已迫在眉睫。尽管2014年国务院就已经发布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但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

近几年,不少地方政府纷纷“试水”,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意见、措施等,旨在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其中,建立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均被列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事实上,早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而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也特别强调,“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可见,建立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是社会共识,理应加快推进力度。

学生时代,是每个人成长、成才的起步阶段,也是实现从“青少年”到“成年人”大跨越的重要环节,以此为节点来建立诚信档案,无疑有更多好处。一来,可以让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就学会讲诚信、重诚信,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来,及早建立诚信档案,可以更好约束个人社会行为,促进社会治理更有成效;三来,通过学生诚信档案建立,可以在推进过程中总结经验、完善举措,更好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打好基础。

建立学生信用档案,首重严格的评定标准,必须树立起“严是爱、松是害”的鲜明导向,对学生失信行为坚决“亮剑”,不能因害怕影响“个人前程”就可以“好商量”,这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决不能有所动摇。同时,也要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监督体系,让成年学生的社会行为不再“无拘无束”,而要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考量,甚至可以比普通群众更为严苛,这是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威严”的必须。

从短期看,建立成年学生诚信档案的作用或许并不明显,但从长远看,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定盘星”的作用。未来终将是年轻一代的,把学生诚信档案建立起来,无疑是谋定未来的远见之举,唯有筑稳这个基石,才能让社会信用建设行稳致远,焕发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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