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一)出台背景
2011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创建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佛山模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深入,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顽疾日益突出,也成为了制约深化改革的瓶颈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提升企业信用价值,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从源头上预防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分别对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监督管理、施行时间以及随机抽取方式、行业下浮系数等予以规定。其中第一条阐述了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目的,第二、三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四至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第十七至十九条规定了对本办法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此外,附件1规定了随机抽取的具体方式,附件2明确了各行业下浮系数的具体范围。
三、具体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办法》明确除了特殊性工程施工项目、服务类项目以及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我市规定的五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随机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综合评价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法)中的任意一种评标办法外,其他的一般性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必须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办法。
(二)《办法》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要求,《办法》就企业信用等级的运用、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程序、评标程序、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确定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就实施过程中各方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随机抽取的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际,《办法》按照住建、交通、水务等不同行业明确了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分5次抽取11家入围投标人和5家候补入围投标人进入开标、评标环节;其中,企业信用越高,参与随机抽取的机会就越多,体现企业信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