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上海检察机关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大惩治金融犯罪、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力度。
该意见共计12条,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及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等5个方面,要求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金融检察能力,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据官方统计,2017年1月至8月,沪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83件1489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274件2287人。其中金融诈骗类犯罪738件863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535件1423人。
上海市检察院方面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将重点防范投融资交易性风险,依法打击直接融资领域欺诈发行证券、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以及“新三板”等新兴市场领域案件;依法打击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虚假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加大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依法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上海检察机关将强化金融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监督。意见要求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对涉及金融领域罪与非罪认定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起抗诉;对涉及金融产品工具创新、金融资产管理、金融服务领域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金融改革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内容,该意见要求将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列入严惩范围。与此同时,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也被列入重点查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