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立法高端论坛暨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成立仪式”近日在北京举行。与会者围绕信用立法和信用评估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者指出,社会信用立法涉及范围较广,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法,其目标是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社会成员相互信任和合作,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当前,中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滞后,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制度设计还有待完善,如何用立法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等问题仍需深入研究。在社会信用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立法,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产生、归集、共享、使用、监督和管理等作出规范。同时,通过建立有效运行机制,让守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