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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机制” 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2017-08-04 09:05:45 来源:东南网

为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黑名单”信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一定期限内在其政务外网公示栏统一发布,并逐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实时上下互通和快速查询比对。

食药失信“黑名单”要确保我知你知

“黑名单制”不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食药失信行为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公开曝光、让广大消费者知悉。真正的公开曝光应该是我知你知的。若未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黑名单制”就可能演变成食药失信主体“花钱消灾”的把戏。

政府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应该落实到市场行为上,通过对消费行为的引导,实现对失信行为的惩罚。用“黑名单制”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使消费者自发抵制违法、失信行为,是建立“黑名单制”的根本目的。

“黑名单制”的另外一个目的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将“黑名单”零距离递送到消费者手里。哪家企业生产“三无食品”,哪家药店经营不合格药品,都要让消费者了如指掌,才能促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

“黑名单”的威力在公开和处罚

出台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使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难看出,民众最期待的显然是“黑名单制” 切实发挥威力,产生实效。

由此,一个问题迎面而来,如何让“黑名单”具备威力?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两点。一是信息公开。上榜“黑名单”的企业,不能藏着盖着,也不能小范围公开,更不能“内部公开”,而要向全社会公开,放在阳光下“暴晒”。这样,民众才会知道哪些企业上榜“黑名单”,并对这些企业用脚投票,这就是信息公开的力量。

二是依法严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者,对上榜“黑名单”企业须有严厉的惩处措施,让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而非罚酒三杯,蜻蜓点水。二者,对于触犯法律的企业依法进行惩处,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让违法企业长记性,并产生“罚一儆百”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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