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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硕鼠”须重拳惩治
2017-08-01 08:53: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套取扶贫资金、侵占低保补助金、履职不力、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索要财物……7月24日,中央纪委官方网站通报了7起四川省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本该是贫困人员的“救命钱”,却成了地方贪腐人员的“摇钱树”,一起起案例敲响了“扶贫贪腐”的警钟。

七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犹如七记警钟,重槌在心之余,更催人省思:面对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为何“硕鼠”们会如此恬不知耻,胆大妄为,一再顶风作案?

一是层层“拔毛”,目标分散。如花垣县因综合治理耕地水土流失项目而申领的1000万元财政资金,从项目招标到项目验收,在经过六层“拔毛”后,其中677.99万元涉嫌被骗取,“拔毛率”高达68%;原规划治理的303公顷水土流失面积,最终完成度不足23%。这六道关口,逐级转包,且手续完备,如不瞪大雪亮的眼睛,很难想象会整成“团伙接力”作案。最终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也立案审查了24人,对收受红包礼金的35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巧立名目,“蹭贪”严重。所谓“蹭贪”,就是将党和政府的“阳光政策”全部聚焦用于优亲厚友;且用“套取”“侵占”“截留挪用”“收受索取财物”等巧取豪夺。上述五大手段,谋取的贪腐案件占比达85.7%。客观上,组织部门对上述涉案干部亲友及交际圈的“盲点”,为其“近水楼台先得月”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公开缺位,“监守自盗”。如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推荐的情况下,河北省任县福庄乡怀屯村党支部书记怀志其将不符合条件的弟弟纳为一般贫困户,把应发给贫困户的太阳能发电板安装到自己家;四川省苍溪县月山乡月山村六组原组长袁汉聪,擅自将本人及其胞弟在内的共计6户21人作为贫困户及贫困人口上报,并违规将其妻子作为2016年低保对象上报。这种种行径,因为缺乏公开程序,而流于暗箱操作,致使所辖区域成为了个人牟取私利的“聚宝盆”,而真正需要鼎力扶持的百姓,则迟迟无法获得上级拨付的“甘霖”。

“扶贫贪腐”与习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背道而驰,直接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指标的完成,所以需要严查严办。早在2015年,习总书记就明确强调:“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为此,需要祭出“杀手锏”才能力刹其蔓延的势头。

比如,完善建立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强化扶贫款发放的公开监督,对其发放对象、数额、项目及进程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更高层面上建立基层巡察制度,防止“贪腐一大片”为特征的窝案长期无人觉察等。

扶贫款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困难群众的底线生存和对执政党的基本公义,所以属于绝对不容易触碰的“腐败禁飞区”,对此应真抓实砍,确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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