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中旬,中国光大银行山东省济南分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10万元。事实上,在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方面,光大银行并非“首犯”。早在2016年11月,光大银行辽宁省锦州分行也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越权查询)的问题,一天连收两份罚单,被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锦州市中心支行责令改正,并累计罚款3万元。
光大银行屡屡违反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到底是个什么规定?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多机构因征信违规受罚
绝大多数受罚机构是银行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近两年来,除了光大银行,还有很多金融机构都在征信违规这件事上被罚过。
2016年1月,福建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规定被罚40万元。
2016年9月,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这是国内第一单征信机构因违规而受到人民银行的处罚。
2016年12月,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罚10万元。
2017年3月,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的相关条款,被罚款39万元。
2017年3月,湖北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017年3月,贵州省贵阳银行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罚50万元……
此前,国内一家专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垂直门户网站曾经进行过不完全统计,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上旬,人民银行对征信业违规事件的处理已超过70起,累计罚款金额超过700万元,还有3家企业征信机构被注销了备案资质。
据了解,除了国内各大小银行,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都能够进行线上征信授权查询。这一网站的统计信息显示,绝大多数受罚机构是银行,此外还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业征信机构、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受罚机构违反了啥规定?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等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当时业界的看法是,这一《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我国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这些受罚机构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呢?据了解,在多起处罚通知中,都只指出这些机构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过,也有十几起指明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据了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一旦出现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等情况,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处罚通知明确指出受罚机构违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最多的是该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内包括“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