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来说,“老赖”公司人去楼空、停止经营,面对这样的“老赖”公司,债权人只有向“老赖”公司股东进行追偿才有实际意义。
根据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那么,现阶段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如何才能让工商机关依法吊销债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从而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呢?
第一步:取得“老赖”公司停业相关证据
可通过以下证据来认定债务公司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
(一)债务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除了企业违法经营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常有两种情况:其一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报,目前,企业经营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公开,任何人均可以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公示年报,对于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为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不可能不按规定公示企业年报,若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均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报,可以基本认定债务公司已停业超过6个月。其二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公司机关往往会通过企业登记的连续地址联系公司,但是若通过企业的注册地址以及公示的其他地址均无法联系到公司,一般也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而可以作为企业停业的一个参考证据。
(二)通过税务部门查询“老赖”公司是否是“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户注销”状态。
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或进行税务申报,对于长时间不纳税也不申报税务的公司来说,税务机关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对债务公司作出“非正常户”的认定,在纳入“非正常户”认定后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另外,很多地方税务部门均有专门针对非正常户的管理规定,通常认定非正常户超过2年的,将注销相关证件,称为“非正常户注销”。当债务公司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超过6个月,或已经是“非正常户注销”状态,可以作为认定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的证据之一。
当然,若债务公司已超过2年未公示年报,并且处在“非正常户注销”状态,作为工商机关应当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示企监字第(2016)97号文件规定,主动吊销债务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二步:向债务公司登记的工商机关反映,要求吊销债务公司的营业执照
作为债权人应将收集的证据向工商机关反映,要求工商机关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债务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三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务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且怠于清算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债务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毁损或无法清算的,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