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信用字[2016]2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根据《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要求,2016年1月至6月,共有21家商会协会提出申请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商务部和国资委邀请经济、信用、法律、金融等方面专家,召开了行业信用评价方案论证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12家商会协会为第十五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编号 |
协会名称 |
213 |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
214 |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
215 |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
216 |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
217 |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
218 |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
219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220 |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
221 |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
222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
223 |
中国投资协会 |
224 |
中国质量协会 |
请以上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联系。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用工作办公室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