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维领域试点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对信用企业进行一次复查。现对运维领域试点首批、第二批以及第三批信用企业开展2016年度复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企业范围
运维领域试点首批、第二批以及第三批信用企业
二、复查流程
(一)提交复查材料。
1.不申请升级评审的信用企业
请填写《信息通信行业运维领域信用评价复查申报书》(附件1),填写完成后,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提交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评办,同时将电子版复查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申请升级评审的信用企业
请填写《信息通信行业运维领域信用评价升级评审申报书》(附件2),填写完成后,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提交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评办,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二)复查反向调查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将参照初评反向调查程序,对参与复查的企业进行反向调查,核查信用企业在2015年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社会信用记录核查
两家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自有渠道核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情况及行业情况等。
(四)年度复查(含升级评审)
由两家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认证中心依据运维服务领域指标体系,对信用企业进行相关评审等,并形成初步复查结果,经信评委终审,确定信用企业的复查结果(含升级评审结果)。
(五)结果公示及发布
年度复查结果将在我会官方网站(www.cace.org.cn)、信用评价专题网站(www.ccace.org.cn)等媒体公示、发布。
三、复查时间安排
企业提交复查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涛,010-68209059,13810392949;
陈颜芹,010-68209059,18601109311;
传真:010-68209059;
邮箱:xinyong@ccace.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511室(工信部办公区)
附件:1.信息通信行业运维领域信用评价复查申报书
2.信息通信行业运维领域信用评价升级评审申报书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