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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的通知
2016-06-20 09:33:02 来源: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推动当代中国诚信体系建设,自2005年起,商务部联合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发起“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在全国开展系列活动。作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加大对诚信企业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规范自律,进一步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自2013年起,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联合发起 “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作为“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获得了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共创诚信营商环境(拟)

二、申报条件

“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要求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商务部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认定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中产生。

2.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应符合合法性、信誉度、公信力、影响力和典范性的要求。

合法性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以上的中国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信誉度是指企业重视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守法经营,有良好的信用意识,社会声誉良好。

公信力是指企业以诚信作为自身的核心价值,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重大失信记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公众形象良好。

影响力是指企业在业内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其诚信口碑广为人所知,并多次受到相关部门表彰,为业内外所广泛效仿。

典范性是指企业热心公益,坚持原则,积极进取,倡导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典范性。

3.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的记录。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三、申报要求

1.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由各地企联、各行业协会、政府机关、专家等推荐申报。推荐单位(专家)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所有获得推荐或自荐的企业须填写《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参与申报表》并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3.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参与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2)《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3)企业公信力资料(见附件3)一份;(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5)企业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6)反映企业具有良好信用的相关信息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产品/服务认证证书、信用认证证书、社会公益事业证明、业务资质等,企业被市(行署)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文件,企业受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表彰的证明文件等(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统一报送“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组委会。

四、工作程序

“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将选出十五个行业代表企业作为中国信用倡导单位,同时选出一家最具典范性的代表企业作为中国信用建设特别贡献单位,申报企业的评选和审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资料审核与提名发函

组委会按照中国企业信用传递企业审核标准对企业所提交的参与资料进行初步审核,5-10个工作日内给予企业答复是否获得提名,并对获得提名的企业下发提名函。

2.媒体公示与深入调查

企业获得提名函后15-20个工作日内,企业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官方网站公开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征求,同时活动组委会通过相关渠道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3.参与企业确定

参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经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为核心的活动组委会合议后,最终确定信用传递资格企业名单。中国信用倡导单位名单会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9月31日期间陆续确定,中国信用建设特别贡献单位将于2016年9月25日前最终确定。

4.中国企业信用年会

2016年12月在北京举行“中国企业信用年会”,本届参与信用传递活动的十五家企业将作为本行业的信用倡导典范,以行业表率的身份接受上一届信用传递典范企业代表传递的信物——“诚信之玺”。

五、宣传、服务与动态管理

1.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新闻、专题报道、专访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活动参与企业,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公信度。具体形式包括:

(1)活动官网,全面展现信用传递进程。

以图、文、音、视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现本届“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的盛况和进程,运用网络视频节目专访、专题报道以及新媒体等手段,通过两微一端的传播渠道,利用签名传递宣言、语录等形式,进行立体化、跨地域的网上信用互动传递,以及直播中国企业信用年会等。

(2)权威网站规模化传播,弘扬信用建设典范,传递诚信兴商文化。

在权威网站上对“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进行新闻报道、专题报道以及视频展示,借助诚信榜样的树立和信用传递的推动,扩大影响力和有效性,引导全民关注。

(3)权威平面媒体官微、手机报和APP等新媒体途径对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

在国家级权威平面媒体和各地区优势平面媒体上以新闻、专题专访等形式对“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并借助权威平面媒体的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和APP等新媒体途径,大量转载转发,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跟踪报道,由此弘扬诚信精神,树立诚信榜样。

2.为企业制作信用活动参与纪录报告,并制作活动珍藏画册,将企业诚信感言及影像收录其中。

3.协调企业作为行业代表,将企业在诚信方面的成果收录到系列丛书中作为案例,全国发行,并赠送国家各有关部委、知名院校及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4.对参与“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在活动官网对参与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信用典范展示期间,如企业出现严重道德失信事件、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中国企业信用倡导单位”或“中国信用建设特别贡献单位”资格,并进行网上公示。

 

附件:1.中国企业信用传递活动参与申报表》

           2.中国企业信用传递参与企业承诺书

           3.企业公信力资料》

       中国企业信用传递组委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 010-58205128—822 13522076372

电子邮箱:5412014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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