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是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整顿医药市场经济秩序,评估、树立一批中国医药商业诚信品牌企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和《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的文件精神,于2007年4月正式启动了全国医药商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首批自愿申报参评企业共有35家医药批发企业和10家医药零售(连锁)企业。
协会自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按照五届四次理事会有关决议和《行业信用评价试点方案》的具体步骤,以专业化、规范化的操作要求,同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完成了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完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资料补充、数据核实、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信息查访等工作。经第三方评价机构客观测评,并经协会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了首批32家医药批发企业和9家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公示期为15天(2009年3月27日~2009年4月10日)。公示期内,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公示期后协会将向上述企业颁发铜牌和证书。
联系电话:010-87273564
传真:010-87273560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