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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轻工工艺品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4-05 14:29:31 来源: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轻工工艺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号)和《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文件精神,我会作为全国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2016年将继续开展轻工工艺品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且是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会员企业。(2014和2015年参评企业的评价结果尚在有效期内,不参与此次评价活动。)

二、信用评价机构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我会委托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负责参评企业信息征集、核查、初评、后续跟踪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申报交费及提交材料:2016年4月1日-6月30日

信用等级评定:2016年7月1日-8月15日

评价结果公示:2016年8月底

评价结果公布:2016年9月

四、申报程序

请填写《轻工工艺品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会;

请参评企业在报名后缴纳评审费用;

请在我会开通的“网上申报系统”上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提交。(网址:http://12312.bcpcn.com );

请将有关书面材料(见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邮寄至我会。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我会联系人邮箱,相关证明材料无需电子版。

五、评价程序

(一)初评。商会会同专业评级机构对通过初审且缴纳评审费用的企业进行正式初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科学评价,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二)公示。商会将初评为A级以上的企业名单通过商会官网(www.cccla.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三)终审并备案。商会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纳入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参评。)

(四)颁证。商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并向授评企业提交《轻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六、评价费用

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合作机构为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价费用为5000元/企业。请将评价费用汇入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轻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如汇款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并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我会。

汇款帐户:

开户名称: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590 0902 4511 825

七、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

(一)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二)评价结果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宣传;

(三)评价结果在商务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la.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进行公示并纳入到数据库中;

(四)所评企业赋予信用二维码,随时随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五)向和我会有业务联系的国外相关行业商协会重点推介;

(六)利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商务部网站轻工工艺频道、《协调与服务》、《广交会轻工工艺品馆馆刊》、《中国轻工工艺行业年度报告》等媒介重点推介。

八、联系方式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1004室

邮编:100021

联系人:朱彤

电话:010-67735207

传真:010-67732689

E-mail: zhutong@cccla.org.cn

商会网址:www.cccla.org.cn

附件:1、轻工工艺品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

           2、信用评价所需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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