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50号
【发布日期】2011-08-10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现确定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商务部将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和研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标准、统计等体系建设,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切实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指导示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带动关联企业协同发展,不断降低经营成本,带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引领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