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个人和企业诚信缺失 健全覆盖社会的征信系统
2015-08-31 11:01:11 来源:新华网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成就举世瞩目。但不可否认,也带来了三大问题:一是收入两极分化,差距过大;二是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恶化;三是道德滑坡,拜金主义蔓延。诚信缺失可能属于上述第三大问题中的一个小问题。
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由此我想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2000年4月,我到英格兰中央银行参加培训,来函中明确宾馆住宿费由中英双方各承担一半,但相关负责人员和我都忽略了,以为对方全部承担。我自己跑到伦敦金融街的住处报到,才发现需要钱。这下难住我了,因为我只带了一点零花钱,当时也没有信用卡。于是我赶紧与国内联系,同时用蹩脚的英语与对方交涉,希望能先住下来,明天晚上付账,对方同意。第二天晚上我下课回去,宾馆方面要我付账,但国内方面仍然没有办好。我只能跟宾馆商量:能否延迟到明晚,明晚一定没问题。对方不同意:“你昨天承诺今晚付账,今天又说明晚付账,你让我如何相信你的承诺呢?”驳得我哑口无言。无奈我只能先用零花钱垫了两天,到第三天,问题终于解决。
这件事过去10多年了,但我依然记得那个英国人当时说的话。在发达的西方社会,诚信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如果说话不算数,那是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反观现在的中国,一系列事件凸显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诚信建设的滞后,如“三亚宰客”“三鹿毒奶粉”“周老虎”“学历门”“抄袭门”事件等。
社会诚信既包括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也包括政府诚信。个人诚信缺失包括说假话、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考试作弊等。企业不讲诚信的地方就更突出了,包括制假贩假、虚报财务、拖欠货款、逃废债务等。政府的诚信缺失是我们平时所忽略的,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包括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也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个人与企业不讲诚信与政府在制度建设、环境营造方面不作为有关,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更产生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坏影响。
一些民营企业家谈及在各地的投资境遇时很是感慨:没去投资前,有的地方政府许以种种优惠政策,说得天花乱坠;等投资之后,又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不少普通民众对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现象也颇多怨言:这些年,政府举行的各类听证会也不少,可是听证会的代表是怎样选出来的,是否能代表普通人的意见,程序是否真正公开透明,要打一个问号。以政府采购为例,实行政府采购,本意是引入竞争、节省开支,可政府采购领域却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诚信缺失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重建诚信社会恐怕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甚至不是一代人两代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我们长期不懈地去努力。
首先,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信用制度中,最重要的还是法律信用制度。诚信原则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靠规范甚至强制养成。在法律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道德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不断深入人心。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包括统一的信用征集、评估、管理制度,公开快捷的诚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对个人、企业、政府部门诚信的有效监督制度,使社会诚信建设立足于坚实的法律基础上。
其次,加大社会违信成本。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着眼于自律,着眼于“劝善抑恶”;而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着眼于他律,着眼于“惩恶扬善”。诚信缺失社会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的违信成本太低有关,所以要加大违信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让违信者长“记性”。大家都说新加坡的社会秩序好,这与新加坡的违规成本高可能有很大关系。
最后,加强与诚信建设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当然,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中,政府诚信还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所以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政府讲诚信了,大家“上行下效”,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就要好办得多。(宋海林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