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法院工商机关将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2015-04-14 13:48: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明确各级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这次下发的通知对此予以了突破,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并设定了具体程序。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通过网络对接,将相关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等嵌入网络程序中。执行人员在办公室鼠标一点,就能轻松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并完成股权的强制过户等工作。

通知规定,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作为加强市场信用监管的信息来源,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等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主体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通知还规定,要建立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公示执行措施的制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求对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执行的,由工商机关完全代劳。“这对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的威慑力更为强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更能得到体现。”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由于工商机关对依据法院裁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程序与人民法院认识不一致,并且出台了正式文件,以致长期以来,绝大部分依照法院裁定享有股权的权利人无法完成股权过户。这次下发的通知对此予以了突破,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并设定了具体程序。(记者徐隽)

信用在线